各市生態環境局,駐廳紀檢監察組,廳機關各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現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防止打著環保幌子搞“一刀切”問題的若干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防止打著環保幌子搞“一刀切”問題的若干措施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生態環境部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部署要求,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系統糾治打著環保幌子搞“一刀切”問題并建立健全常態長效工作機制,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精準管控,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讓群眾感受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關心關愛就在身邊,黨中央倡導和維護的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嚴禁對工業園區搞環保“一刀切”
對于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于其中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并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采取停產整治方式。對于企業正常停產檢修工作,由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業在規定時段集中停產檢修。
二、嚴禁對特色產業搞環保“一刀切”
對于具有傳統優勢且分布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解決生態環境問題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于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環境污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特別是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污染治理設施的“小作坊”、“散亂污”企業,依法依規推動綜合整治,并著力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同時要注重引導,在整治工作中避免不良社會影響。對于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一事一辦”,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范圍。
三、嚴禁對工程項目搞環保“一刀切”
對于依法依規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項目,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于其中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針對具體環境問題開展整治,確需停工整治的,依法依規實施。對于工程項目的正常停工修整,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不得要求在規定時段集中修整。對于非法工程項目,以及環境保護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
四、嚴禁對采石采砂采礦行業搞環保“一刀切”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石采砂采礦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依法依規整治,需要停產關閉的,堅決停產關閉;對于位于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地,或其他禁止采石采砂采礦區域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五、嚴禁對養殖行業搞環保“一刀切”
畜禽和水產養殖行業環境問題整治既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把握工作節奏,注重政策配套,減少負面影響。對于具有合法手續并達到環境保護要求的,不得采取關停整治措施;對于劃入禁養區而未及時清理退出的,要制訂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銜接,按時序推進,避免短期突擊關停,在清理退出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對于沒有任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的小型養殖企業或養殖戶,要做細工作,在合理時限內有序整治到位。
六、嚴禁對生活服務行業搞環保“一刀切”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的餐飲、娛樂、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業;確實存在突出環境污染問題的,“一家一策”實施整治。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于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后“一事一辦”依法依規處理,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治的,制訂整治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停工停業等措施。
七、嚴禁對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搞“一刀切”
以促進第三方環保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為目標,堅持“管住合法、打擊非法”的原則,重點針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溫室氣體排放、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輻射類、環評文件編制、環境監測、自動監測設備驗收調試等領域,切實加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監管工作,不斷規范環保服務行為。以“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的態度和決心,堅決整治環境咨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環境(輻射)監測等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嚴禁以停工停業停產為要挾,指定或授意特定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環保服務,充當違法違規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保護傘”等行為。
八、嚴禁環境監管執法搞“一刀切”
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執法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守法企業的權益。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涉企收費和罰款,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慎用查封、扣押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措施,嚴禁不區分情況一律頂格處罰,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落實好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正面清單制度,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科技手段,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統籌安排各類檢查,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防止和糾正選擇性執法、任意執法、任性執法等行為,特別是查處一些涉及民生、問題較小或需要達標改造的企業時,要給予合理的過渡期和整改時間。
九、嚴禁以應對環保考核評估等為由搞“一刀切”
正確對待美麗廣西建設、污染防治攻堅戰等各項年度目標任務考核,注重日常工作落實和政策落地,注重平時調度督辦和預警提醒,不得為突擊完成年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實施無差別化錯峰生產,甚至緊急要求企業停工、停產、停業;不得在上級檢查考核期間,不考慮實際情況,不分青紅皂白,“臨時抱佛腳”突擊整治環境問題。科學制定和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地方標準等文件,不得未經評估論證和規范性審查,拍腦袋決策、層層加碼,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增加基層負擔。
十、嚴禁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由搞“一刀切”
把握工作節奏,突出工作重點,精準科學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整改督察反饋問題時,做到依法依規,統籌推進,按照問題的輕重緩急和解決的難易程度,能立行立改的,堅決立行立改;一時解決不了的,特別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堅持底線思維,嚴控環境風險,科學合理設置整改目標、措施、期限,實事求是堅決抓好整改落實。整改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時,既要做到認真核實、堅決整改,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做到“一事一辦”、“一廠一策”,不搞“運動式”、“拉網式”整改;整改涉及企業生態環境問題時,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理,分類施策,加強指導幫扶。要給直接負責整改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留足時間,禁止層層加碼、級級提速,嚴禁實施“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產等簡單粗暴“一刀切”行為,加強對打著環保幌子搞“一刀切”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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