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廣西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2021年11月9日廣西財政廳收到《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1〕103號)、2022年6月15日收到《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2〕57號)、2022年6月28日收到《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三批)的通知》(財資環〔2022〕64號),下達廣西水污染防治資金共41470萬元,其中第一批資金31374萬元,第二批資金7096萬元,第三批資金3000萬元。同步下達年度總體目標:支持欽州市、玉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開展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112個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8.2%,地表水劣V類水體比例為0。完成6個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或整治;支持梧州市、桂林市、河池市、賀州市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整治和生態修復,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具體分解二級指標5個、三級指標14個:
1.數量指標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數量6個、新增污染負荷COD削減量1659噸/年、新增污染負荷氨氮削減量250噸/年、新增污染負荷總氮削減量490噸/年、新增污染負荷總磷削減量27噸/年、新增濕地恢復面積30.4平方公里。
2.質量指標1個: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3.時效指標2個: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25%。
4.生態效益指標4個: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表水劣V類水體降低比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4項指標達到國家下達的年度目標值。
5.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個:群眾滿意度≥90%。
(二)廣西分配下達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廣西分配下達資金情況:
(1)2021年12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桂財資環〔2021〕92號)下達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28664萬元;2022年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批復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年部門預算的函》(桂財預函〔2022〕102號),編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本級2022年部門預算2710萬元。
根據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需要,石榴河和九曲河流域迫切需要資金支持實施水環境治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申請將柳州市部分鄉鎮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項目3000萬元、柳州市官塘沖河口生態濕地修復項目2000萬元調整為柳州市柳江區九曲河流域生態修復工程(一期)項目1880萬元、柳州市鹿寨縣石榴河流域生態修復項目3120萬元。2022年6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區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48號)同意對項目進行調整。
(2)2022年7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53號),下達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7096萬元。
(3)2022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54號),下達陽朔縣第三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3000萬元。
2.廣西績效目標下達情況: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向生態環境部報送2022年廣西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備案,與財政部文件下達績效目標一致。
二、績效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中央資金執行情況。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41470萬元,截至2023年4月完成支出9410.71萬元,執行率22.69%。其中,自治區本級2710萬元,完成支出2106.51萬元,執行率77.73%;南寧市2449.1萬元,完成支出476.04萬元,執行率19.44%;柳州市5564.4萬元暫無支出;桂林市7000萬元,完成支出487.42萬元,執行率6.96%;梧州市4257萬元,完成支出1391.85萬元,執行率32.7%;北海市2000萬元暫無支出;防城港市2757.9萬元,完成支出2231.01萬元,執行率80.9%;欽州市1500萬元,完成支出36.16萬元,執行率2.41%;玉林市5531.6萬元,完成支出1438.78萬元,執行率26.01%;賀州市4000萬元,完成支出500萬元,執行率12.5%、河池市3700萬元,完成支出742.94萬元,執行率20.08%。
(二)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資金分配。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嚴格按照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分配資金。資金下達后,優先安排對重點流域水質改善、保護飲用水安全有直接貢獻的項目。
2.資金下達。2021年11月9日收到財政部下達第一批資金,2021年12月8日完成資金下達(其中2710萬元于2022年2月10日編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本級部門預算);2022年6月15日收到財政部下達第二批資金,2022年7月15日100%完成第二批資金下達;2022年6月28日收到財政部下達第三批資金,2022年7月29日100%完成第三批資金下達。
3.資金撥付。各級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4.資金使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制定并印發《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桂環函〔2021〕184號),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
5.資金執行。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6.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7.支出責任履行。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節能環保專項資金,不屬于中央和地方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中央下達績效目標無地方支出要求。2022年廣西全區水污染防治支出22.28億元,比2021年增加3.8億元,增長20.6%。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有效帶動了地方財政資金加大投入。
(三)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22年共支持開展28個項目,涉及地市包括自治區本級、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玉林市、賀州市、河池市,項目類型包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整治和生態修復、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監管能力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年112個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率達到98.2%以上,劣V類水體比例為0,完成績效目標。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97.1%,牛尾嶺水庫受施工、農業面源污染、藍藻爆發等影響部分月份水質不達標,未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2022年,廣西水生態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全國前列,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位居全國第2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水質排名中,廣西9市入圍全國前30名,其中5市躋身前10名,柳州市連續3年蟬聯全國第1。桂林漓江入選國家首批美麗河湖名單。
(四)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根據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管理系統填報數據及各地市提交績效自評材料匯總。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數量指標共6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5項。
指標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數量6個,新增污染負荷COD削減量1659噸/年,新增污染負荷氨氮削減量250噸/年,新增污染負荷總氮削減量490噸/年,新增污染負荷總磷削減量27噸/年,新增濕地恢復面積30.4平方公里。
完成情況:項目完成后,將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治數量7個,每年新增污染負荷COD削減量1659噸,新增污染負荷氨氮削減量250噸,新增污染負荷總氮削減量490噸,新增污染負荷總磷削減量27噸,濕地恢復面積0.772平方公里。
偏離績效目標原因:賀州市水環境治理與修復項目一期—龜石水庫入湖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績效目標填寫時濕地恢復面積單位有誤,績效目標填寫項目預期生態修復面積30平方公里,項目實施后修復面積應為30畝(0.02平方公里),因單位有誤無法完成績效目標。
(2)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0項。
指標值: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況:2022年資金項目均未驗收,項目實施按照相關標準、設計要求,預計項目完成后驗收合格。
偏離績效目標原因:由于項目立項與可行性研究不夠全面,征地、初步設計等準備工作不夠充分,資金下達后仍在多方討論比對、補充調查,耗費較多時間,導致項目進展緩慢,2022年資金項目均未驗收。
(3)時效指標
時效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0項。
指標值: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25%。
完成情況:實施項目共28個,已開工23個,開工率為82.14%,未完成時效目標;完工項目0項,未完成時效目標,項目按施工進度計劃建設,預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建設目標,可以完成時效目標評價。
偏離績效目標原因:由于項目管理措施不完善、管理權責分工不明確、項目統籌安排不到位、資金支出不及時等原因,導致項目開工率和完工率未達到績效目標。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效益指標設生態環境效益指標4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3項。
生態效益指標值: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表水劣V類水體降低比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等4項指標達到國家下達的年度目標值。
完成情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98.2%以上,完成績效目標;地表水劣V類水體比例為0,完成績效目標;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97.1%,未達到績效目標;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為26%,完成績效目標。
偏離績效目標原因:牛尾嶺水庫受施工、農業面源污染、藍藻爆發等影響部分月份未達標,導致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未達到100%。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年度滿意度指標目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
指標值:群眾滿意度≥90%。
完成情況:根據現場調研和采訪,項目周邊居民對水污染防治工作認可度極高,并且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收到群眾投訴和不滿意的反饋,社會對水污染防治工作滿意度達到90%,達到年度目標。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1.項目前期不夠扎實。由于項目立項與可行性研究不夠全面,征地、初步設計等準備工作不夠充分,資金下達后仍在多方討論比對、補充調查,耗費較多時間。例如柳州市柳江區九曲河流域生態修復工程(一期)、靈山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由于征地工作未協調妥善,建設用地落實困難,造成項目實施進展滯后;賀州市水環境治理與修復項目一期—龜石水庫入湖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用地雖已取得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同意,但因歷史遺留問題,當地部分村民要求恢復耕種進行阻攔,嚴重影響施工車輛、材料運輸的出入,導致施工進度無法按計劃推進。
2.項目管理不夠規范,項目進度滯后。桂林市平樂縣縣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治理工程和平樂縣平口水庫水源地保護區規范化建設項目由于地方政府資金管理措施不完善,且未制訂項目管理規章制度,財政支出審查相關材料缺失,導致資金支出滯后于工程進度,影響項目工程實施進度。桂林市陽朔縣遇龍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一期)、陽朔縣縣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項目因管理權責分工不明確,中央資金于2022年7月下達后遲遲沒有推動,目前仍在前期工作,資金執行率為0%,項目進度緩慢。
3.對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還未能置頂重視。
主管部門、基層政府、實施單位對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的重視不夠到位,沒有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項目實施的“多方協同管理”模式、項目監管程序重點環節、高發性突出問題整改對策等方面認識不夠透徹,各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業主單位、實施單位等各相關部門未形成有效的主動管理溝通機制,主要工作慣性是“針對問題發生后整改”,還未能做到“主動防范問題發生”,對解決一些長期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缺乏自覺性和緊迫性,導致部分項目效益不佳、項目推進緩慢等積存已久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1.扎實做好項目前期,夯實項目儲備基礎。
圍繞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核心目標,聚焦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突出重點,開展項目謀劃。科學謀劃做好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預儲備項目清單編制試點工作,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扎實、準確、合理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實施方案。根據預儲備項目清單加強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落實項目儲備制度要求,嚴格審核擇優項目入庫,不斷提高項目儲備質量。
2.科學合理分配資金,嚴格規范使用資金。
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重點任務科學合理分配資金,避免支持儲備庫外項目,嚴禁超范圍使用中央資金。嚴格遵循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嚴禁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實有資金賬戶,杜絕擠占挪用資金行為。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理念,認真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
3.加強項目實施管理,規范政府采購過程。
切實履行項目實施單位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既定方案組織實施項目,加強項目日常管理和工程監理;規范項目調整行為,嚴禁項目隨意調整,調整項目獲得批準后方可繼續實施。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及有關規章制度,規范采購過程行為,清理設備采購和工程領域中存在的圍標串標、違法轉包分包等亂象。
4.開展項目跟蹤問效,提升環境治理效益。
聘請經過財政廳備案的第三方績效管理機構組成自治區工作組,開展生態環境資金項目跟蹤問效,重點關注建成后實際運行負荷低、運行無法達標、管理混亂的項目。督促相關市縣對已建成設施制定運維管護方案,保障運維經費,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能夠持續充分發揮環境效益。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根據評價結果推進資金預算執行率差的地區項目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對于無法實施的項目,依據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中止并將資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項目。
(二)加強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上報和公開,一定范圍內對評價結果進行公開,加強績效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反饋。
(三)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作為廣西進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完善項目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后續資金將優先用于解決我區存在的突出水環境問題。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過程中中央巡視、各級審計和財政監督中未發現問題。
關聯文件: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