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至29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第六督察組對賀州市進行為期20天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2月22日向賀州市反饋《賀州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以下簡稱《督察報告》)。
對《督察報告》指出的問題,賀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高位推進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及時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和專項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落實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對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并深入問題現場督導檢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切實推動督察指出各類問題整改,涉及賀州市的2個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目前,《賀州市貫徹落實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并印發實施,現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落實全國、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全面推動賀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高質量建設廣西東融先行示范區,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廣西篇章貢獻賀州力量。
《整改方案》將整改任務細化為25個問題,制定了85條具體整改措施。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為契機,堅持重點問題整改與普遍問題治理相結合、階段性整改與長期性治本相結合,按照短期(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以上的整改任務)、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的整改任務)和中遠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的整改任務)、遠期(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務并長期堅持)四個整改階段目標,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大類主要措施:
一是堅決扛牢政治責任,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賀州市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三管三必須”原則,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著力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形成權責明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格局,推動中央、自治區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二是堅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綠色發展轉型。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厚植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著力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有序實施“碳達峰十大行動”,加大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三是堅決抓實污染防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抓好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更嚴格的標準、更精準的舉措,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
四是堅決補齊短板弱項,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持續加強縣(區)和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全面提升市城區和鎮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建設。
五是堅決打擊違法行為,嚴格管控自然資源開發。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全面排查全市礦山開采和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問題,深化專項整治工作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增強打擊合力。
六是堅決排查整治賀州市環境問題,夯實生態環境保護根基。推進全市環境問題“舉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開展全市各行業、各領域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聚焦信訪突出矛盾問題集中整治,提升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防止各類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全市生態環境安全。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項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督察反饋意見整改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賀州市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綜合調度、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
二是嚴格督查驗收。嚴格落實整改銷號制度,明確驗收標準、銷號流程,認真組織實地核查,做到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整改工作責任落實,嚴格履行監管職能,強化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切實開展好第二輪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四是嚴格考核問責。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督察整改工作中發現的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問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是加大信息公開。加大督察整改宣傳力度,通過“一報一臺一網”、微信等媒體平臺,大力宣傳整改成效、經驗做法、長效機制建設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