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和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9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桂環辦函〔2020〕61號)和環評監管工作安排,我廳于2023年11月抽取12家住所在廣西的從業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以下簡稱編制單位)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部分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現將有關問題及處理意見通報如下:
現場檢查中發現,廣西聯森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從業編制人員張少敏存在“掛靠”行為,廣西潤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環評信用平臺登記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編制人員葉麗屏、黃福樂、陳小輝、唐安嬋、林李睿、方功勖、黃意、馬再財、黎秋琳、陳松、上官光懂等11人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詳見附件)。
根據《監管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對上述單位及人員予以失信記分,失信記分情況記入其誠信檔案。具體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情況詳見附件。相關單位和人員對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通報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報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2023年度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現場檢查處理意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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