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對象: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23〕9號),廣西正在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已進入普查登記關鍵階段。目前全區尚有部分普查對象未進行普查登記,為確保普查對象應登盡登、不重不漏,各市、縣(市、區)設立了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補充登記點,請還未登記的普查對象請于4月30日前到補充登記點進行登記。現就有關補充登記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充登記對象:全區行政區域內尚未完成普查登記的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抽樣調查選中的個體經營戶。
二、補充登記時間:2024年4月30日前。
三、所需資料:《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企業公章,2023年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科目余額表(2023年折舊、應付職工薪酬等指標)、2023年12月31日當日人員花名冊等資料。
四、補充登記方式(任選其一):1.全區共設置1468個補充登記點,普查對象可在工作時間攜帶相關資料,主動到本單位經營地所在區域設立的經濟普查補充登記點進行集中登記;2.聯系當地經普辦公布的聯系電話,告知經營地址,預約上門時間,普查員將上門開展普查登記;3.自主申報單位請聯系當地經普辦,普查員將通過電話或上門等方式協助開展自主申報。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普查對象需積極配合普查人員的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普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六、各級普查機構及普查人員將會對普查對象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相關信息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七、普查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若發現普查機構或普查人員有違法或損害普查對象利益的情況,請及時向廣西經普辦或各級普查機構舉報。廣西經普辦聯系電話:0771-5578823(業務咨詢)、0771-5854855(違法舉報)。
附件:廣西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補充登記點詳細信息
廣西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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