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不同意廣西桂鑫鋼鐵智造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轉移至湖北興泰萊鋅業有限公司處理的函 | |
發文字號:桂環函〔2025〕273號 | 發布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
廣西桂鑫鋼鐵智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轉移危險廢物至湖北興泰萊鋅業有限公司進行處理的申請收悉。經商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現函復如下: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以《關于廣西桂鑫鋼鐵智造有限公司跨省轉移危險廢物事宜征詢意見的復函》(鄂環固轉函〔2025〕117號)函復我廳,因接收單位除塵灰綜合利用后產生的水淬渣危險特性鑒別工作尚未完成,不同意你公司的轉移申請。鑒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我廳不同意你公司2000噸除塵灰(312-001-23)轉移至湖北興泰萊鋅業有限公司進行利用。
你公司對本決定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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