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河池市現代環境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申請的批復 | |
發文字號:桂環審〔2025〕124號 | 發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河池市現代環境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收悉。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65號)等要求,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河池市現代環境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河池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項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區五圩鎮河池市金城江工業園區內。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危險廢物暫存庫、穩定固化車間、安全填埋場及配套設施、污水處理系統(處理規模為130立方米/日)及相關配套輔助公共設施,其中,安全填埋場設計總庫容為102萬立方米,有效庫容83.4萬立方米,設計使用年限約15年。填埋場分期建設,一期工程基本建成,二期工程未建。一期工程總庫容33萬立方米,有效庫容25.5萬立方米,設計年處置工業危險廢物5.05萬噸,填埋量7.43萬噸/年。
2017年6月,我廳對河池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桂環審〔2017〕51號)。2021年2月,我廳核發你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1年。
二、經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你公司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要求,我廳同意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方式和類別為收集、貯存、處置HW04、HW18、HW21-24、HW27、HW29、HW31、HW36、HW46、HW48、HW49等13大類127小類危險廢物(具體危險廢物代碼詳見附件),經營規模為5.05萬噸/年,證書編號:GXHC2025002,有效期1年。
三、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你公司須嚴格遵守危險廢物經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批復要求,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做好以下相關工作:
(一)對廢氣處理、污水處理、消防、安全生產等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對各閥門、管道、電路等關鍵設備進行維護,確保污染防治等設施安全運行。填埋場投入使用前完成污水處理站下方邊坡加固和車間地面、容器、運輸車輛沖洗水,試驗室廢水生活污水管網完善工作。
(二)制定運行計劃,需滿足常規運行要求,并提出應急對策,保證填埋場的正常運行,實現環境安全。填埋場運行管理人員需按要求完成崗位培訓,合格上崗。
(三)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完善滲濾液和地下水導排井水位、水量、水質監測。
(四)優化固化穩定化工藝、參數,完善固化配伍方案。
(五)按照環評和排污許可要求,完善填埋場自行監測計劃,做好自行監測。加強截洪溝維護管理,確保排水通暢。
(六)完善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地下水監測制度,開始填埋后前6個月每月1次、之后每季度1次對場區地下水和板究小溪水質進行監測,若發現地下水或板究小溪水質異常應立即停止填埋,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認地下水和周邊水環境安全后,方可恢復填埋。
(七)依法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對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四、請河池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河池市現代環境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2個月對該公司地下水進行1次監督性監測,若發現異常立即要求該公司停產整改。我廳不定期對該公司危險廢物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發現企業存在較大環境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我廳將依法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附件:河池市現代環境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類別及代碼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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