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內容
為有效防范用地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同時避免過度調查,針對未發現土壤污染線索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一住兩公”用地的,進一步簡化調查流程。
《簡化調查表》主要填寫內容分為五個部分,具體為:
1.地塊基本情況。包括地塊名稱、地理位置、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信息、地塊調查紅線及四至范圍、用地性質、歷史情況等。
2.調查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現場踏勘情況、人員訪談情況、調查結論等。
3.承諾。調查責任主體應對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承諾。
4.管理部門意見。包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意見、縣(市、區)自然資源局意見和縣(市、區)生態環境局意見,管理部門在開展地塊現場檢查后,視現場檢查情況在調查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
5.附件。調查責任主體應提供必要的附件作為調查表的必要材料,包括地塊調查紅線圖及四至范圍圖、調查地塊規劃用途證明文件、地塊現狀照片、人員訪談表等。
農用地、未利用地轉“一住兩公”用地土壤污染狀況簡化調查流程圖
二、新舊政策對比
2021年7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了《廣西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試行)》(桂環規范〔2021〕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明確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流程、調查方式、工作程序、調查內容和相關技術要求。
新舊政策對比一覽表
類別 |
《工作指引》 |
《簡化調查表》 |
適用范圍 |
廣西壯族自治區轄區內,現狀為農用地,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 |
未發現土壤污染線索的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 |
調查方式 |
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或政府征地機構、土地儲備機構)委托有相應專業能力的單位實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
由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儲備機構、地方人民政府等自行開展調查工作并填寫有關信息 |
評審流程 |
調查應編制調查報告,并由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 |
管理部門現場檢查并簽署意見的方式,無需開展專家評審工作 |
調查責任主體可根據地塊實際情況,自行選取《工作指引》或《簡化調查表》任一方式開展調查工作。對于不適用《簡化調查表》的地塊,則仍應按《工作指引》規定執行。
三、實施時間
文件自2025年4月7日起實施。
文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