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鈾(釷)礦開發利用輻射事故應急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21年12月31日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自治區預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自治區預案中預案體系包括自治區預案、各設區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自治區核事故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度的配套實施方案、實施程序和日常管理制度,首次明確應急實施方案為預案體系文件。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同時配套了核技術利用、放射性物品運輸、鈾(釷)礦開發利用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輻射事故應急等4項應急實施方案。為完善自治區應急預案體系,加強與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銜接,2022年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修訂并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為進一步細化應急響應行動,編制本項實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工作要求:明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崗位人員配置。
工作目標:指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應對鈾(釷)礦開發利用輻射事故。
工作任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三、文件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21〕44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桂環發〔2022〕46號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鈾(釷)礦開發利用事故實施方案》環辦核設函〔2020〕502號附件10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執行范圍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成員單位及生態環境廳其他處室和直屬單位。
有關期限:印發之日起至下一次修訂版印發之日止。
五、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方案第2章節應急崗位設置: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組織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日常業務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核應急辦)負責,下設綜合協調組、輿情信息組、輻射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應急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處置由生態環境部負責監督管理,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協助監督,根據職責,為保證事故應急的響應工作,本實施方案設置了上述應急崗位,未設置《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中設置的污染處置組。
方案第4章節應急響應行動:4.1Ⅳ級響應,了解事故情況,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故分析與后果評價、輿情監測、輻射監測等工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及時報告事故情況。根據職責,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主要是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生態環境部統一指揮和下達任務。
六、新舊政策對比
本實施方案為第一次制定。
七、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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