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記者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深入做好生態環境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相關工作,該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試點工作方案》,進一步探索危險廢物的高效管理路徑。
《廣西壯族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提出,擇優選取區內一家有承擔風險能力、社會責任感強,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的單位,在14個設區市布局危險廢物收集點(原則上每個市收集點不超過3個),收集點優先考慮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設施(可通過合作或收購方式),也可新建危險廢物貯存設施。試點單位布局的危險廢物收集點按照廣西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建設項目進行管理,以打捆方式開展項目環評。收集對象包括: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年產生總量10噸以下的小微企業作為收集服務的重點,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學校、各類檢測機構、機動車維修機構等社會源;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產廢單位,其產生的少量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及沾染物、實驗室廢物、在線監測廢液、廢熒光燈管、廢活性炭等(年產生量小于10噸),可納入收集范圍。收集點的收集服務范圍,原則上為本設區市行政區域。試點單位應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申請,提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申請材料,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相關規定,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點項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行審查,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資格條件的,給予試點單位頒發危險廢物收集點項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給予開展試點工作。
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指的是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該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單位豁免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廣西壯族自治區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試點工作方案》中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是指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或利用過程不滿足《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的危險廢物。為此,該工作方案規定,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單位應滿足相關方面條件(比如,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均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制度的有關規定,近三年未因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為達標”等)。申請“點對點”定向利用許可證豁免管理試點的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共同填寫《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申請表》,共同組織環境風險評估,按申請材料清單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報雙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初步審核通過并簽署意見后,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企業整改時間除外),做出是否同意豁免管理的決定,并向社會公開申請單位相關信息及豁免危險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廢物代碼、利用能力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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