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66號),提出各省生態環境部門要在本省范圍內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通過開展試點工作,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廣西危險廢物閉環管理體系建設方案》(桂環發〔2022〕39號),明確提出整合、規范管理各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企業,加快構建縱向協同、橫向聯動的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格局,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
為進一步落實以上文件要求,健全完善我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體系,加快推進廣西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建設,有效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運難、處置難、監管難問題,確保危險廢物及時、規范收集處置,防控環境風險。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編制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二、主要內容
《試點方案》全文共5個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試點內容、試點申請程序、管理要求、有關工作要求等,提出了工作目標、試點時限、試點單位要求等具體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2項內容。該試點工作目標是在全區范圍內逐步形成比較完善的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體系,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難的問題,逐步實現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規范化管理,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即《廣西危險廢物閉環管理體系建設方案》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建設。
第二部分是試點內容。選擇區內一家有承擔風險能力、社會責任感強,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綜合信用好的單位,在14個地市布局危險廢物收集點(原則上每個市收集點不超過3個),收集點優先考慮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設施(可通過合作或收購方式),也可新建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目的是利用現有收集貯存設施收集轄區內的小微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并為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推動小微企業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試點單位在14個市布局危險廢物收集點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即廣西危險廢物“收運一張網”建設項目,以打捆方式開展項目環評。廣西的小微企業收集試點工作一大特色是結合《廣西危險廢物閉環管理體系建設方案》開展。
第三部分是試點申請程序。有意向參加試點的單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申請,提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申請材料,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條件的,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選擇條件最好的一家開展試點工作,給予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四部分是管理要求。為了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參加試點單位及試點單位布局的收集點提出相應管理要求。試點單位管理要求主要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中經營單位相關資格要求為主,收集點管理要求以《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要求為主。
第五部分是有關工作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層面:指導試點單位根據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分布情況及危險廢物收集能力,合理確定收集點數量和布局,鼓勵現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單位整合至“一張網”,杜絕重復建設、無序建設。
各市生態環境部門層面:要加強對小微產廢單位及試點收集點的環境監管,試點收集點納入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同時加強試點收集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等情況監督檢查,發現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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