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14349/2024-247293 | 主題分類:其他_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30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廣西落實《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2024年增補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環規范〔2024〕7號 | 發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
效力狀態:有效 |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疾控局,各隸屬海關:
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4部委《關于印發〈《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2024年增補版)〉的通知》(環固體〔2024〕7號)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廣西落實〈《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2024年增補版)〉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實施。
附件:廣西落實《〈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2024年增補版)》工作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寧海關
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