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18年四季度群眾舉報案件情況表
2019-01-04 16:35
作者:
環境監察總隊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18年四季度群眾舉報案件情況表 |
序號 |
涉及企業 |
存在或舉報問題 |
處理處置情況 |
備注 |
1 |
博白縣大壩鎮駿華磚廠 |
來訪反映對玉林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玉環信復查字〔2018〕8號)不服,向本機關提出復核申請。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已赴玉林市博白縣開展復核工作,現場調查時該磚廠正常生產,建有排硫、除硫環保設施一套,堿液脫硫除塵設施正常運轉,該廠于2018年8月委托廣西精通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隧道窯廢氣處理設施出口廢氣進行檢測,根據廣西精通環境監測有限公司監測報告單(精通(監)字〔2018〕第0801號),監測結果為:顆粒物平均值22mg/m3(標準限值:30 mg/m3)、二氧化硫平均值256 mg/m3 (標準限值:300 mg/m3)、氮氧化物平均值49mg/m3(標準限值:200 mg/m3)、氟化物平均值0.48mg/m3(標準限值:3mg/m3),監測各項指標均可達《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玉林市環境保護局2018年9月27日作出的《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玉環信復查字〔2018〕8號)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調查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合適。我廳作出如下復核意見:維持玉林市環境保護局作出的信訪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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