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描述、整改目標及措施要求
(一)問題描述
一些地方和部門群眾意識淡漠,對群眾舉報長期重視不夠,此次督察進駐期間,與前兩批督察重復的群眾舉報占比達14.9%,抽查回訪不滿意率高達45%。
(二)整改目標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強化宗旨意識,扎實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整改工作,對重復投訴、回訪不滿意的信訪件要集中力量重點辦理。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問題受理督辦回訪工作機制,有效推動問題解決,提高群眾滿意率。
(三)整改措施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主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為問題編號二十六的牽頭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單位為問題編號二十六整改措施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為:
第110項: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轉辦的31批共3917件群眾信訪件調查核實工作,分類施策提出解決辦法,能在短期內解決的信訪問題,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完成辦結;短期內確實無法完成整改的,由主辦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階段進行整改。對已完成整改的信訪問題,屬設區市相關問題的,以市為單位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屬區直單位相關問題的,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提供聯系電話,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111項:嚴格加強重復投訴信訪問題的整改。認真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辦理情況“回頭看”,對未完成整改、重復舉報和不滿意信訪件,要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領導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目標、責任人,加快整改進度。采取自查與交叉檢查方式,有效推動問題解決,力爭群眾滿意率不斷提升,重訪率逐步下降。
第112項:完善生態環境問題群眾舉報受理督辦機制。以日常信訪工作為基礎,重點關注涉及民生、礦產、林地、農地、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領域的信訪線索,不定期梳理各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廣西綜合信訪管理系統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分工將群眾訴求依法轉辦、交辦相關單位核查落實,抓早抓小,把問題解決在日常,及時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
第113項:嚴肅責任追究。對漠視侵害群眾利益、落實責任不力,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認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實,督促指導各市各部門履行主體責任,完成各項整改措施。
(一)交辦群眾信訪件情況。
截至2024年3月29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收到14個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等單位報來驗收銷號申請共21份。各設區市黨委、政府及自治區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問題整改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浦江經驗”,用心用情做好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的環境問題,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3917件群眾信訪件,已辦結3873件,階段性辦結44件,辦結率98.9%。14個地市及相關區直單位已將3917件群眾信訪件完成情況在各單位網站公示,公示期間群眾無相關意見。
(二)“互聯網+信訪”模式產生新成效。
各市各部門積極引導群眾通過來信、來電、網上信訪等無接觸方式表達訴求,線上積極處理“網上投訴”、“領導信箱”涉訪事項,確保群眾訴求及時受理,開展多部門視頻會確保矛盾及時化解,利用電話回訪保持和信訪人聯絡。
(三)信訪保障工作建成新機制。
嚴格落實領導包案制度,采取“領導干部牽頭抓,骨干力量集中抓,責任主體主動抓”的方式,改變了信訪積案推進“自管自”“無約束”的狀態,減少了交叉行動和信息誤判,實現了化解工作的穩步推進。建立重大節慶、重大會議信訪保障長效機制,不斷優化重要節點信訪保障工作方案,加強警信聯動暢通穩控渠道的全方位全鏈條閉環信訪保障機制。
三、整改完成情況
2023年9月—2024年3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派員對問題編號二十六的整改完成情況進行了現場核驗。經核驗,認為各市各部門已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落實了該問題相應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標已基本達成,驗收銷號臺賬完整清晰,具備驗收銷號條件,同意通過驗收。
公示期10個工作日,監督電話:0771-57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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