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情況
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廣西北海時指出,“把紅樹林保護好”,但一些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部門學習不深、研究不夠,對紅樹林維護生物多樣性和沿海生態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夠認識。《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自2018年實施以來,自治區沒有組織對地方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也沒有對紅樹林破壞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自然保護地以外5000多公頃紅樹林保護不力;考核評價制度未嚴格落實,不能有效壓緊壓實紅樹林保護責任;調查監測體系薄弱,多起紅樹林受損案件均是破壞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積死亡才被發現。
二、責任單位
北海、防城港、欽州市黨委、政府,自治區林業局、公安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北部灣辦、國資委、海洋局、農業農村廳。
三、整改情況
我廳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編號七)整改工作,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樹林資源保護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各項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既定整改目標。一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以來,組織召開廳黨組會70多次、廳辦公會40多次,就如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做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工作進行研究部署,持續發揮生態環境部門在紅樹林污染防治、紅樹林資源監管以及涉及紅樹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方面的作用,切實促進紅樹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和恢復。二是積極開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上半年我區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整體“優”,優良水質面積比例94.6%,位列全國第二;第一、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排放達標率為100%和94.4%。三是開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組織北海、欽州、防城港開展2022年度北部灣沿海三市生態環境執法交叉檢查工作。共檢查38家涉及石油化工、垃圾填埋、危廢收集處置、煉鋼、化肥制造及涉鉈等環境應急高風險等級和環境信訪高發單位,檢查發現問題160多個,形成36份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四是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源頭控制的基礎性作用,對于可能涉及紅樹林的自治區重大建設項目,首先指導督促項目優化調整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要求建設單位采取一定工藝優化穿(跨)越方式,同時對取得占用批準的紅樹林也做到“能保盡保,應保必保”,最大限度減少對紅樹林生態系統的破壞,并依法依規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行政許可手續、強化減緩和補償措施。五是加強紅樹林保護區監督管理。2022年以來,組織開展自然保護地遙感監測線索實地核查和處理,嚴肅查處涉及自然保護地的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紅樹林保護區內采砂采石、工礦企業、核心區和緩沖區旅游、水電設施等四類重點問題已基本整改完成。會同自治區林業局印發《關于聯合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對各市自然保護地大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扎實推進問題處理和整改,開展重點問題整改情況實地核實,督促整改遺留問題,促進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和監督責任落實落地。六是加大紅樹林資源保護考核力度。嚴格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編制《2022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實施方案》和《2022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評分細則》,將紅樹林地監管納入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獎優罰劣重要參考。
四、驗收情況
2022年10月8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生態保護處組成自查驗收小組對問題(編號七)整改完成情況行了檢查和核驗。經核驗,針對問題(編號七)整改,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多次在黨組會、廳辦公會深入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紅樹林資源保護重要講話精神列入廳日常學習中,通過開展處室學習、支部會議、上黨課等形式,持續系統學、深入學。認真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紅樹林資源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多次開展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加強紅樹林自然保護地監管,嚴厲打擊破壞紅樹林人類活動行為。該項問題整改措施已落實到位,整改目標已達成,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監督電話0771—5719480。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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