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和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23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監〔2024〕3號)的工作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組織對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開展績效自評工作,現將自評情況報告如下: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廣西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1.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情況
2023年中央下達廣西土壤污染防治資金34239萬元,其中:《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18號)下達第一批資金24189萬元;《財政部關于下達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3〕36號)下達第二批資金10050萬元。
2.區域績效目標下達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28號)、《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0〕11號)等有關精神,廣西填報了《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并由財政部下達廣西年度區域績效目標,具體如下:
(1)年度總體目標
支持南寧、柳州、桂林、貴港、百色、河池、賀州、崇左等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農用地安全利用等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實施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及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妥善解決一批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污染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2)產出指標
數量指標7項:①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2500;②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521500;③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面積(畝)≥2600;④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數量(個)≥6;⑤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數量(個)≥2;⑥實施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防項目數(個)≥2;⑦周邊監測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數量(家)≥87。
質量指標2項:①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效果評估通過率100%;②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時效指標2項:①項目開工率100%;②項目完工率≥20%。
(3)效益指標
生態效益指標2項:①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基本消除”;②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17000。
(4)滿意度指標1項:服務對象滿意度≥90%。
(二)廣西分配下達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廣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解下達情況
2023年下達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意見,自治區財政廳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8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批復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3年部門預算的函》(桂財資環〔2023〕9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重點任務項目)的通知》(桂財資環〔2023〕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3〕4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函》(桂財資環〔2023〕87號)等文件,下達資金到各項目實施單位和地區,其中第一批下達24189萬元,第二批下達10050萬元,下達金額合計34239萬元,下達進度100%。
2.廣西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自治區財政廳分配下達資金同時,同步細化分解下達區域績效目標,并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共同將資金分配下達情況、區域績效目標、區域績效目標分解情況等報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備案,確保與財政部文件下達績效目標一致。
二、績效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中央資金投入及執行情況。截至2024年3月31日,廣西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34239萬元,已支出13244.56萬元,預算執行率38.68%。各地市和自治區本級的中央資金下達及執行情況詳見表1。
表1??廣西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下達及執行情況表
序號 |
地市 |
下達資金 (萬元) |
截至2023年12月 資金執行率(%) |
截至2024年3月 資金執行率(%) |
1 |
南寧市 |
375 |
26.67 |
52.27 |
2 |
柳州市 |
811 |
0 |
0 |
3 |
桂林市 |
183 |
40.00 |
40.00 |
4 |
貴港市 |
300 |
0 |
0 |
5 |
百色市 |
3613 |
6.54 |
10.14 |
6 |
賀州市 |
1200 |
14.63 |
14.63 |
7 |
河池市 |
12392 |
2.61 |
9.77 |
8 |
崇左市 |
3234 |
3.50 |
3.50 |
9 |
自治區本級 |
12131 |
69.41 |
91.58 |
合計 |
34239 |
27.58 |
38.68 |
地方資金投入及執行情況。根據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情況,為更好地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按照相關項目統計,地方資金投入共計74891.83萬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完成支出59635.47萬元,執行率79.63%。
(二)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資金分配科學性分析。根據《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28號),所有支持項目均從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未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按照優先支持國家決策部署的重點方向,優先支持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的重點任務,優先支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的問題整改,優先支持進入預儲備項目清單的項目,優先支持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區域和項目等原則,對項目儲備足、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此前資金執行情況好的地市給予傾斜支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商自治區財政廳制定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審議及公示后,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行文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再將資金分配方案等相關材料聯合行文報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2.資金下達。2023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區財政廳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2023年1月18日完成全部資金24189萬元的分配下達。2023年度第二批次自治區財政廳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2023年7月20日完成全部資金10050萬元的分配下達,基本能夠按時完成資金分配下達工作。
3.資金撥付。各級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發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4.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28號)有關規定,結合廣西實際情況,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用于支持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1個,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1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2個,此外,由自治區統籌實施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項目4個,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項目1個,以及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監測項目1個,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方向。為進一步規范資金使用,制定并印發《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央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跟蹤問效工作的通知》(桂環辦函〔2023〕339號),針對2023年度中央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開展跟蹤問效,要求各項目單位落實相關制度要求,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資金執行。各級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6.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
7.支出責任履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專項轉移支付支出,2023年廣西獲得中央資金34239萬元,帶動地方和社會資金投入74891.83萬元。
(三)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23年共支持開展22個項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貴港市、百色市、河池市、賀州市、崇左市,涉及項目類型包括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1個,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1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2個,此外,由自治區統籌在“南寧+崇左片區”“來賓市+貴港片區”“河池+柳州片區”“桂林片區”實施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項目4個,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項目1個,以及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監測項目1個,實施大新鉛鋅礦區、賀州市原羊頭鎮洞石村砒霜廠遺址、金城江區五圩鎮落河西岸地塊、江南區延安鎮那究坡歷史遺留廢渣等6個歷史遺留廢渣治理項目,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2023年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穩定。完成年度總體目標。
(四)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年度數量指標共7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7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2500;②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521500;③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面積(畝)≥2600;④實施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數量(個)≥6;⑤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數量(個)≥2;⑥實施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防項目數(個)≥2;⑦周邊監測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數量(家)≥87。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共布設土壤污染監測點位2660個;②完成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567543畝;③實施農用地安全利用面積2600畝;④支持實施了6個土壤污染源頭管控項目;⑤支持實施了2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⑥支持實施了2個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預防項目;⑦實施周邊監測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數量87家。
(2)質量指標
年度質量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2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效果評估通過率100%;②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2023年度共支持項目22個,其中2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資金于2023年1月下達,依據《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的通知》(環辦土壤〔2020〕23號),農用地安全利用的項目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2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項目在完成主體工程后,還需開展后期驗收監測,至少要在項目完成實施1年后才能完成效果評估,目前還未到效果評估時間,該項指標不納入考核,以完成該項指標統計;②鳳山縣謀屯-那愛歷史遺留污染源調查項目和河池市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長美鄉平治鐵礦廢棄場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已完成驗收,分別于2023年9月26日和2024年2月26日通過專家評審,項目驗收合格率100%,該指標完成。
(3)時效指標
年度時效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0項,完成率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項目開工率100%;②項目完工率2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截至2024年3月,資金支持實施項目中,已開工項目21個,開工率為95.45%;②已完成項目2個,完工率為9.09%。該指標未完成。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年度效益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2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①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基本消除;②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1700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①通過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環境風險,并通過工程實施有效消除周邊耕地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消除率≥90%;②2023年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治理類項目6個,根據相關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可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約為17841畝。土壤污染風險隱患目標和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指標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年度滿意度指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完成率100%。
中央下達指標值:服務對象滿意度目標值≥90%。
廣西指標值完成情況:通過項目實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項目實施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肯定,并且項目實施過程中暫未收到群眾投訴和不滿意的反饋。群眾滿意度大于90%,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執行過程中2項3級指標偏離績效目標。具體為:①2023年度項目實際開工率為95.45%,下達指標為100%,偏離目標4.55%;②2023年度項目實際完工率為9.09%,下達指標為20%,偏離目標10.91%。主要原因是:
一是部分項目進展滯后,效果未達預期。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整體進度有待提高,尤其是涉及工程施工內容的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類項目進展緩慢,資金執行率難以達到要求。融水縣兩個礦區歷史遺留污染源綜合整治項目在資金下達后所涉及的兩個礦區部分現狀發生較大變化,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實施,導致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滯后,未實現開工建設。廣西大新鉛鋅礦礦區重金屬污染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由于受資源化利用市場影響,水泥市場需求量減少、接收單位規模停產或庫滿等原因,導致尾砂清運緩慢,日消納尾砂量未達預期,項目進展滯后。
二是項目招投標、財評等工作程序復雜,耗時較長。如南寧市江南區延安鎮那究坡歷史遺留廢渣治理項目招投標工作耗時6個月,導致預期完工時間延后;賀州市原羊頭鎮洞石村砒霜廠遺址污染治理項目的林地使用申請手續、施工設計、財政評審等前期工作耗時長,導致招投標工作較遲完成,開工時間比預期晚5個月;金城江區五圩鎮落河西岸地塊歷史遺留污染源治理項目2022年12月獲得中央資金支持,由于EPC工程設計審批流程長,2024年1月才完成招標及合同簽訂,耗時近1年,導致項目開工時間延遲,進展滯后。
三是項目實施周期長,部分資金(第二批)下達時間晚。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實際下達到市縣及相關單位時間為當年1—2月和7—8月,根據項目績效目標表統計,各類項目完成時間需求不同,調查類(包括單個地塊調查或歷史遺留廢渣等污染源頭調查等)項目周期一般為12個月,治理類項目(包括農用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等)周期一般為18—24個月,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存在較大困難。其中“南寧+崇左片區”“來賓市+貴港片區”“河池+柳州片區”“桂林片區”等4個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項目、1個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項目以及1個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監測項目均由自治區統籌實施,涉及地市多、項目體量大,實施周期為18—24個月,周期較長,目前按時序進度實施。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1.加強項目管理,嚴格落實相關制度
一是持續加強我區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強化各級各參與單位各重要環節的監管要求及廉政要求,進一步規范細化項目申報、實施及驗收等管理流程,提高項目管理制度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強化項目儲備管理。充分利用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預儲備項目清單編制成果,做好預儲備項目后續跟蹤,不斷完善項目預儲備制度。并加強申報項目前期論證,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關于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入庫審核要求,進一步強化入庫材料的深度與質量要求,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技術可行性,切實提高項目儲備數量和質量。三是嚴格落實激勵考核制度。落實《廣西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實施暫行規定》(桂環發〔2023〕3號),對項目進度快、資金使用率高、項目儲備好的地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資金時適當傾斜。
2.加快項目實施,提高資金執行率
一是持續加大項目推進力度。督促項目單位嚴格履行主體責任,采取扎實有效措施按照既定方案組織項目實施,要求各項目實施主體提高工作效率,在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程進度。發現項目進度慢、資金使用率低等問題,及時指導糾正,防止項目不按計劃進度實施、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工程質量不高等問題發生。對于無法實施的項目,依據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中止并將資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項目。二是全流程提高賬務處理、會計核算效率,深入執行項目支出賬目月報制度,嚴格審查記賬憑證后附件,提高記賬憑證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3.強化項目監督,加大監管力度
一是進一步加大幫扶指導力度。組織專家組現場指導,制定項目推進方案,明確項目各個節點,逐一抓好落實整改,確保2023年各項目加快進度并高質量完成。并統籌推進資金項目監督工作,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資金項目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指導督促項目單位進行徹底整改,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高效使用。二是做好項目跟蹤問效。牢固樹立績效理念,定期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督促相關市縣對已建成設施或治理管控區域制定后期管理方案,加強專業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能夠持續充分發揮環境效益。三是定期調度預警。持續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制度,按月調度獲得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進展,按季度建立項目進展“紅黑榜”,對項目執行率和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對實施進度滯后的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函預警,推進項目實施整改。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情況:一是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地市,暫停或減少撥付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的地市,加大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二是發現績效運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糾正、績效管理中發現違規使用資金、損失浪費嚴重、低效無效等重大問題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報告財政部和生態環境部。
(二)績效自評結果擬公開情況:年度績效自評工作結束后,于4月底前按要求將自評結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官網公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過程中中央巡視、各級審計和財政監督中未發現問題。
附件:轉移支付區域(項目)績效目標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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