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廣西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2022年6月16日廣西財政廳收到《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59號)下達廣西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共34842萬元。同步下達年度總體目標:支持河池、崇左、來賓、百色、梧州、柳州等市開展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等一批項目,實施省級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及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具體分解二級指標5個三級12個:
1.數量指標5個: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500;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3000000;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地塊數(塊)≥2;土壤污染源調查數量(個)≥4;土壤污染源治理數量(個)≥5。
2.質量指標2個:建設用地管控或修復項目效果評估通過率100%;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3.時效指標2個: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20%。
4.生態效益指標1個: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消除”;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1500。
5.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1個:服務對象滿意度≥90%。
(二)廣西分配下達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廣西分配下達資金情況。2022年6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關于下達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重點任務項目)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41號)下達市縣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11753萬元;6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函》(桂財資環〔2022〕64號)追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6000萬元;7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中央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53號)下達市縣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10717萬元;7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函》(桂財資環〔2022〕68號)追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6372萬元。
2.廣西績效目標下達情況。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向生態環境部報送2022年廣西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備案,與財政部文件下達績效目標一致。
二、績效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中央資金執行情況。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34842萬元,截至2023年3月完成支出12167.20萬元,執行率34.92%。其中:自治區本級12372萬元,完成支出10950.21萬元,執行率88.51%;南寧市4032萬元,完成支出0萬元,執行率0;柳州市1815萬元,完成支出0萬元,執行率0;桂林市1168萬元,完成支出0萬元,執行率0;梧州市2436萬元,完成支出146.56萬元,執行率6.02%;百色市838萬元,完成支出75.72萬元,執行率9.04%;河池市4476萬元,完成支出787.32萬元,執行率17.59%;來賓市3099萬元,完成支出0萬元,執行率0;崇左市4606萬元,完成支出207.39萬元,執行率4.50%。
(二)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資金分配。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嚴格按照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分配資金。
2.資金下達。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央資金文件,7月16日前完成81.7%資金下達,7月18日完成100%資金下達,基本能夠按時下達資金。
3.資金撥付。各級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4.資金使用。各級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
5.資金執行。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6.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7.支出責任履行。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節能環保專項資金,不屬于中央和地方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中央下達績效目標無地方支出要求。2022年廣西全區土壤污染防治支出2.57億元,比2021年增加1.1億元,增長75.95%。
(三)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22年共支持開展20個項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涉及項目類型包括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1個,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9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2個,此外,由自治區統籌在“南寧+崇左片區”“來賓市+貴港片區”“河池+柳州片區”實施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項目3個,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項目1個,以及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及區域土壤監測和調查試點項目1個,支持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3186286畝,實施大新鉛鋅礦區、扶綏縣淥井鉛鋅礦區、金秀瑤族自治縣長樂、三和銅礦選礦廠舊址及廢渣堆場等6個歷史遺留廢渣治理項目,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完成年度總體目標。2022年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穩定。
(四)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數量指標共5項,完成年度目標4項,超出年初設定績效指標值30%的指標1項。
指標值: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500;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3000000;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地塊數(塊)≥2;土壤污染源調查數量(個)≥4,土壤污染源治理數量(個)≥5。
完成情況: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類項目2個、耕地成因排查類項目3個、涉鎘等重金屬固廢排查項目1個,共布設監測點位742個;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3186286畝;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類項目,涉及地塊3個;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調查類項目4個;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治理類項目6個。除了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指標超出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值30%以外,其他指標均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2)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0項。
指標值: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項目效果評估通過率100%;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況:2022年度共支持的20個項目,均未開展效果評估,均未完成驗收。該指標未完成。
(3)時效指標
時效指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0項。
指標值: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20%。
完成情況:截至2023年3月,資金項目20個,已開工13個,開工率為65%;未有項目完工,完工率為0。該指標未完成。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效益指標共2項,完成年度目標1項,超出年初設定績效指標值30%的指標1項。
指標值: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1500;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消除。
完成情況:2022年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治理類項目6個,根據相關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可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約為3260畝;通過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環境風險,并通過工程實施有效消除周邊耕地土壤污染風險隱患,完成指標值≥90%。土壤污染風險隱患目標達到預期指標要求,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指標超出年初設定績效指標值30%。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滿意度指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
指標值:群眾滿意度目標值≥90%。
完成情況:通過項目實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項目實施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肯定,并且項目實施過程中暫未收到群眾投訴和不滿意的反饋。群眾滿意度大于90%,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1.資金下達時間與農時不匹配,項目招投標前期耗時長,開工率難以達到預期要求
一是資金下達時間晚且農時已過,如賓陽縣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項目資金于2022年7月才到達項目單位,水稻種植已經過了季節,項目沒有辦法在當年進行實施,只能延遲至2023年開工實施;二是項目涉及調整,需重新報批影響開工。如河池市宜州雞叫山歷史遺留廢渣污染治理項目由于歷史遺留廢渣涉及跨行政區域管理,資金下達后原廢渣接收單位提出無法按照原來的約定接收雞叫山廢渣,需對實施方案技術路線進行調整。再如扶綏縣淥井鉛鋅礦廢水、廢渣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資金下達后發現尾礦庫部分遺留廢液及廢渣已由扶綏縣應急管理局實施無害化處置,為避免重復施工,需對實施方案的治理內容進行調整。三是廣西堂漢鋅銦有限公司舊址環境治理項目、原岑溪市順源礦業有限公司選廠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工程項目、百色融達銅業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項目和藤縣平福鄉桃花金礦歷史遺留土壤污染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因招標前期及合同簽訂耗時長,進度緩慢,導致項目未能按時開工,指標未能按期完成。
2.受多重因素影響,項目完工率、效果評估通過率及項目驗收合格率難以達到預期要求
一是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技術路線等調整。如廣西大新鉛鋅礦礦區重金屬污染環境綜合治理項目(一期)項目,原實施方案技術路線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礦區遺留尾礦,后期為加快尾礦消納,地方政府引入第三方單位實施尾礦無害化處置,項目技術路線發生調整,需按照項目管理規定重新履行項目審批程序,導致項目實施進展緩慢。再如梧州市長洲區火白山歷史遺留廢渣整治項目,在施工階段發現項目實際工程量與前期調查時發生較大變動,也需重新報審方可繼續施工。二是土壤項目大部分是分階段驗收,驗收周期較長。如廣西凌云縣多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按照管理要求項目成果需分階段評審驗收。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詳細調查報告編制及評審,階段性驗收合格率100%;第二階段的風險評估報告已完成編制待評審。三是資金下達時間晚,而實施周期長,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時間為當年6月,但實際下達到市縣及相關單位時間為7月—8月,項目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等前期工作環節耗時至少3個月,根據項目績效目標表統計,各類項目完成時間需求不同,調查類(包括地塊調查、涉鎘排查、成因排查、廢渣等污染源頭調查等)及其他類項目周期一般為12個月,治理類項目(包括農用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污染修復、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等)周期一般為12~24個月,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存在較大困難。
3.超過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值30%的原因
年初設定年度區域目標時主要計算重點任務項目預算資金支持的的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在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時將其他任務預算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也計算入內,所以指標值超過年初設定的績效指標值30%。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1.強化項目庫建設,提高項目儲備質量。
一是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庫建設,指導地方做實項目前期工作,圍繞土壤資金支持重點,緊扣廣西土壤資金預儲備項目三級清單的重點任務,優先做好區位敏感重要、對周邊耕地等土壤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項目儲備。二是嚴格申報項目審核,組織專家重點對項目實施必要性、申報材料完整性、規范性以及績效目標可達性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提高項目儲備質量。
2.加快支出進度,規范撥付資金。
一是督促各市縣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日常監管,發現項目開工率、資金使用率低等問題,及時糾正,防止資金項目不按計劃進度實施、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工程質量不高等問題發生。對于無法實施的項目,依據資金管理辦法及時中止并將資金收回,重新安排其他項目。二是加強溝通協調,聯合財政廳、審計廳組成聯合督導組,繼續強化對項目前期、資金撥付、資金結算等各環節的督導幫扶。三是全流程提高賬務處理、會計核算效率,深入執行項目支出賬目月報制度,嚴格審查記賬憑證后附件,提高記賬憑證后附件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3.加強幫扶力度,強化項目監督。
一是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根據月調度情況,進一步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對于問題復雜的地市進行駐點幫扶,確保2022年各項目按照相關時限要求推進,滿足中央和自治區相關資金的執行要求。同時指導項目材料檔案規范管理。二是建立激勵考核制度,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印發《廣西生態環境領域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措施實施暫行規定》(桂環發〔2023〕3號),對項目進度快、資金使用率高、項目儲備好的地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下一年度安排中央資金時適當傾斜。
4.在今后做年度區域績效目標時,充分考慮所有類型項目涉及的考核指標,特別是調查類項目涉及的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以及治理類項目涉及的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提高資金績效指標值預測的準確性。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情況:一是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地市,暫停或減少撥付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對于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的地市,加大下一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二是發現績效運行與預期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糾正、績效管理中發現違規使用資金、損失浪費嚴重、低效無效等重大問題的,應當按照程序及時報告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二)績效自評結果擬公開情況:年度績效自評工作結束后,于6月底前按要求將自評結果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官網公開。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過程中中央巡視、各級審計和財政監督中未發現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2年度)? | ||||||||
轉移支付 |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 |||||||
(項目)名稱 |
||||||||
中央主管部門 |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
資金使用單位 |
/ | |||||
資金投入情況(萬元)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預算執行率(B/A) | |||||
年度資金總額: |
34842 |
12167.2 |
34.92% | |||||
其中:中央財政資金 |
34842 |
12167.2 |
34.92% | |||||
地方資金 |
||||||||
其他資金 |
||||||||
資金管理情況 |
情況說明 |
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 ||||||
分配科學性 |
嚴格按照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和標準分配資金 |
無 | ||||||
下達及時性 |
2022年6月16日收到中央資金文件,7月16日前完成81.7%資金下達,7月18日完成100%資金下達,基本能夠按時下達資金。 |
無 | ||||||
撥付合規性 |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支付資金,未出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
無 | ||||||
使用規范性 |
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 |
無 | ||||||
執行準確性 |
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
無 | ||||||
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
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
無 | ||||||
支出責任履行情況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節能環保專項資金,不屬于中央和地方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中央下達績效目標無地方支出要求。 |
無 | ||||||
總體目標完成情況 |
總體目標 |
全年實際完成情況 | ||||||
支持河池、崇左、來賓、百色、梧州、柳州等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等一批項目,實施省級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及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
2022年共支持開展20個項目,涉及地市包括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來賓市、崇左市,涉及項目類型包括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1個,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9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2個,此外,由自治區統籌在“南寧+崇左片區”“來賓市+貴港片區”“河池+柳州片區”實施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屬成因排查類項目3個,涉鎘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項目1個,以及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及區域土壤監測和調查試點項目1個,支持開展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3186286畝,實施大新鉛鋅礦區,扶綏縣淥井鉛鋅礦區,金秀瑤族自治縣長樂、三和銅礦選礦廠舊址及廢渣堆場等6個歷史遺留廢渣治理項目,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完成年度總體目標。 | |||||||
情況 |
||||||||
績效指標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進措施 | ||
產出指標 |
數量指標 |
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 |
≥500 |
742 |
1.超過指標值30%的原因:年初設定年度區域目標時主要計算重點任務項目預算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開展績效評價時將其他任務預算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也計算入內。 | |||
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 |
≥3000000 |
3186286 |
無 | |||||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地塊數(塊) |
≥2 |
3 |
無 | |||||
土壤污染源調查數量(個) |
≥4 |
4 |
無 | |||||
土壤污染源治理數量(個) |
≥5 |
6 |
無 | |||||
質量指標 |
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項目效果評估通過率 |
100% |
0 |
1.未完成原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項目共11個,均未完成,開展效果評估項目數為0。主要原因為:2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因資金下達時間晚且農時已過,項目沒有辦法在當年進行實施,只能延遲至2023年開工實施;3個歷史遺留廢渣項目涉及實施方案調整,項目推進緩慢;其余6個項目前期招投標時間耗時長項目進展緩慢。 | ||||
項目驗收合格率 |
100% |
0 |
1.未完成原因: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開展土壤項目共20個,均未完成,項目驗收項目數為0。主要原因為土壤項目大部分是分階段驗收,驗收周期較長。如廣西凌云縣多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風險評估項目,按照管理要求項目成果需分階段評審驗收。目前已完成第一階段詳細調查報告編制及評審,階段性驗收合格率100%;第二階段的風險評估報告已完成編制待評審。 | |||||
時效指標 |
項目開工率 |
100% |
65% |
1.未完成原因: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度項目有7個未開工。主要原因為:一是資金下達時間晚且農時已過,如賓陽縣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項目資金于2022年7月才到達項目單位,水稻種植已經過了季節,項目沒有辦法在當年進行實施,只能延遲至2023年開工實施;二是梧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崇左市等項目涉及調整或者前期招投標及合同簽訂耗時長,進度緩慢,導致部分項目未能按時開工。 | ||||
項目完工率 |
≥20% |
0 |
1.未完成原因: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度項目均未完工。主要原因為:一是疫情后基層財政緊張,資金未能按計劃支付,影響項目進度,如來賓市2個項目,分別于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已完成招投前期工作并進場開工,但因地方財政困難,截至目前尚未有資金撥付到施工單位,導致項目推進緩慢。二是資金下達時間晚,而實施周期長,難以在短時間內完成。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時間為當年6月,但實際下達到市縣及相關單位時間為7月—8月,項目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等前期工作環節耗時至少3個月,據項目績效目標表統計,各類項目完成時間需求不同,調查類(包括地塊調查、涉鎘排查、成因排查、廢渣等污染源頭調查等)及其他類項目周期一般為12個月,治理類項目(包括農用地安全利用、建設用地污染修復、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等)周期一般為12-24個月,因此,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存在較大困難。 | |||||
生態效益指標 |
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 |
≥1500 |
3260 |
1.超過指標值30%的原因:年初設定年度區域目標時只計算重點任務預算資金支持的的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開展績效評價時將其他任務項目預算資金支持的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也計算入內。 | ||||
土壤污染風險隱患 |
消除 |
≥90% |
無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群眾滿意度 |
≥90% |
≥90% |
無 | |||
說明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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