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22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監〔2023〕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開展2022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桂財辦〔2023〕18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于2023年4—5月對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開展績效自評工作,現將自評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中央下達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情況和區域績效目標情況
1.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情況
根據2021年10月29日《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1〕114號)、2022年6月6日《財政部關于下達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第二批)的通知》(財資環〔2022〕58號),2022年中央下達廣西大氣污染防治資金23555萬元,其中第一批資金21786萬元,第二批資金1769萬元。
2.區域績效目標下達情況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26號),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163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精神,廣西填報了《2022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并由財政部下達廣西年度績效目標,具體如下:
年度總體目標:廣西全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數量指標6項: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358萬噸,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6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數量3個,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2個,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數量3個,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2套;質量指標1項,為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時效指標2項: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50%;
生態效益指標5項: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重污染天數比率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減少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根據《關于印發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的函》(環辦綜合函〔2022〕298號)要求,我區2022年度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95.7%,PM2.5平均濃度28.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比率0.0%,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0.58萬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0.35萬噸。
可持續影響指標1項:工程設施穩定運行期限≥10年;
滿意度指標:群眾滿意度≥90%。
區域績效目標根據各有關市的項目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分解,詳細內容如附件所示。
(二)廣西分解下達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情況
1.廣西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分解下達情況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桂環發〔2022〕13號),結合我區工作實際情況,我區將資金用于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和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我區于2021年11月15日、2022年6月24日收到財政部下達的資金文,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7月18日分別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1〕9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2〕50號)等文件下達資金到市縣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其中安排自治區資金216萬元、南寧市2665.43萬元、柳州市7835萬元(市本級7485萬元,柳江區100萬,鹿寨縣250萬)、桂林市200萬元、梧州市731萬元、北海市1871.3萬元、防城港市1881.4萬元、欽州市189萬元、百色市6050萬元、賀州市富川縣250萬元、河池市200萬元、來賓市428萬元、崇左市1037.9萬元。
2.廣西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自治區財政廳在下達各市縣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同時,同步下達各市縣績效目標表,數量指標根據地市項目情況進行分解,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柳州市1280萬噸,梧州市100萬噸,防城港市978萬噸,全區共2358萬噸;工業窯爐數量柳州市2臺,桂林市、北海市、河池市、崇左市各1臺,全區共6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數量南寧市、賀州市、來賓市各1個,全區共3個;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數量南寧市、柳州市、崇左市各1個,全區共3個;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自治區本級2套。環境效益指標:為全面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綜合考慮各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潛力,編制下達《2022年設區市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確保區域績效目標的完成,績效分解情況詳見表2。
表2?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分解表
序號 |
市縣 |
數量指標 |
生態效益指標 | |||||||||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萬噸) |
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臺) |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數量(個) |
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個) |
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數量(個) |
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套) |
PM2.5年均濃度(微克/立方米) |
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
重污染天數比例(%) |
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噸) |
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噸) | ||
廣西全區 |
2358 |
6 |
3 |
2 |
3 |
2 |
28.6 |
95.7 |
0.0 |
5800 |
3500 | |
1 |
南寧市 |
/ |
/ |
1 |
/ |
1 |
/ |
30.8 |
95.4 |
0.0 |
600 |
520 |
2 |
柳州市 |
1280 |
2 |
/ |
/ |
1 |
/ |
32.8 |
92.4 |
0.0 |
1140 |
420 |
3 |
桂林市 |
/ |
1 |
/ |
/ |
/ |
/ |
32.8 |
92.4 |
0.0 |
340 |
314 |
4 |
梧州市 |
100 |
/ |
/ |
/ |
/ |
/ |
29.8 |
95.4 |
0.0 |
110 |
168 |
5 |
北海市 |
/ |
1 |
/ |
1 |
/ |
/ |
27.8 |
95.9 |
0.0 |
340 |
108 |
6 |
防城港市 |
978 |
/ |
/ |
/ |
/ |
/ |
27.8 |
95.9 |
0.0 |
300 |
190 |
7 |
欽州市 |
/ |
/ |
/ |
1 |
/ |
/ |
29.8 |
95.4 |
0.0 |
200 |
268 |
8 |
百色市 |
/ |
/ |
/ |
/ |
/ |
/ |
31.8 |
95.4 |
0.0 |
400 |
412 |
9 |
賀州市 |
/ |
/ |
1 |
/ |
/ |
/ |
29.8 |
94.9 |
0.0 |
310 |
122 |
10 |
河池市 |
/ |
1 |
/ |
/ |
/ |
/ |
29.8 |
94.9 |
0.0 |
220 |
229 |
11 |
來賓崇 |
/ |
/ |
1 |
/ |
/ |
/ |
32.8 |
92.4 |
0.0 |
310 |
169 |
12 |
市左市 |
/ |
1 |
/ |
/ |
1 |
/ |
29.8 |
94.9 |
0.0 |
280 |
88 |
13 |
自治區本級 |
/ |
/ |
/ |
/ |
/ |
2 |
28.6 |
95.7 |
0.0 |
5800 |
3500 |
二、績效情況分析
(一)資金到位情況
自治區財政廳按要求及時將資金23555萬元下達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及有關市縣,資金到位率100%。
各市到位資金情況詳見表1。
表1?廣西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下達情況表
序號 |
地市 |
下達資金(萬元) |
占比(%) |
1 |
南寧市 |
2665.43 |
11.32 |
2 |
柳州市 |
7835 |
33.26 |
3 |
桂林市 |
200 |
0.85 |
4 |
梧州市 |
731 |
3.10 |
5 |
北海市 |
1871.3 |
7.94 |
6 |
防城港市 |
1881.4 |
7.99 |
7 |
欽州市 |
189 |
0.80 |
8 |
百色崇 |
6050 |
25.68 |
9 |
賀州市 |
250 |
1.06 |
10 |
河池市 |
200 |
0.85 |
11 |
來賓市 |
428 |
1.82 |
12 |
市左市 |
1037.9 |
4.41 |
13 |
自治區本級 |
216 |
0.92 |
合計 |
23555 |
100 |
(二)資金執行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廣西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總投資68063.5萬元,中央投資23555萬元,省內安排資金44508.5萬元。中央資金已支出14931.08萬元,預算執行率約為63.39%。其中:
南寧市2022年共獲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6個,總投資8247萬元。其中中央資金2665.43萬元,已撥付2397萬元,預算執行率89.93%;柳州市2022年共獲批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2個,總投資28288.3萬元。其中中央資金7835萬元,中央資金已撥付2544.6萬元,預算執行率32.48%;桂林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個,總投資79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200萬元,已支付200萬元,預算執行率100%;梧州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2個,總投資2433萬元。其中中央資金731萬元,支出585萬元,預算執行率為80%;北海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2個,總投資3813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871.30萬元,支出1437萬元,預算執行率為76.79%;防城港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2個,總投資4579.47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881.4萬元,支出1881萬元,預算執行率99.98%;欽州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個,中央資金189萬元,中央資金已撥付113萬元,預算執行率59.79%;百色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3個,總投資11488.96萬元。其中中央資金6050萬元,已支出4280萬元,預算執行率70.74%;賀州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個,總投資610萬元。其中中央資金250萬元,已撥付200萬元,預算執行率80%;河池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個,總投資4500萬元。中央資金200萬元,中央資金撥付0萬元,預算執行率0%;來賓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2個,總投資810萬元。中央資金428萬元,已撥付383.99萬元,預算執行率89.72%;崇左市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2個,總投資2076.77萬元。其中中央資金1037.9萬元,已撥付693.49萬元,預算執行率66.82%;自治區本級共獲批2022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1個,總投資236萬元,中央資金216萬元,已撥付216萬元,預算執行率100%。
表3 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中央及其他資金執行情況表
序號 |
地市 |
總投資(萬元) |
中央資金 |
其他資金 | |||||||
預算數(萬元) |
執行數(萬元) |
執行率(%) |
企業自籌(萬元) |
企業自籌執行數(萬元) |
企業自籌執行率(%) |
地方財政資金(萬元) |
地方財政資金執行數(萬元) |
地方財政資金執行率(%) | |||
1 |
南寧市 |
8247 |
2665.43 |
2397 |
89.93 |
5532.6 |
3783 |
68.38 |
49 |
49 |
100 |
2 |
柳州市 |
28288.3 |
7835 |
2544.6 |
32.48 |
20453.3 |
2991.81 |
14.63 |
/ |
/ |
/ |
3 |
桂林市 |
792 |
200 |
200 |
100 |
592 |
592 |
100 |
/ |
/ |
/ |
4 |
梧州市 |
2433 |
731 |
585 |
80.03 |
1702 |
1702 |
100 |
/ |
/ |
/ |
5 |
北海市 |
3813 |
1871.3 |
1437 |
76.79 |
1941.7 |
1639.2 |
84.42 |
/ |
/ |
/ |
6 |
防城港市 |
4579.47 |
1881.4 |
1881 |
99.98 |
2698.07 |
2698.07 |
100 |
/ |
/ |
/ |
7 |
欽州市 |
189 |
189 |
113 |
59.79 |
/ |
/ |
/ |
0 |
0 |
0 |
8 |
百色市 |
11488.96 |
6050 |
4280 |
70.74 |
5438.96 |
2021.94 |
37.18 |
/ |
/ |
/ |
9 |
賀州市 |
610 |
250 |
200 |
80 |
360 |
360 |
100 |
/ |
/ |
/ |
10 |
河池市 |
4500 |
200 |
0 |
0 |
4300 |
3000 |
69.77 |
/ |
/ |
/ |
11 |
來賓崇 |
810 |
428 |
383.99 |
89.72 |
382 |
382 |
100 |
/ |
/ |
/ |
12 |
市左市 |
2076.77 |
1037.9 |
693.49 |
66.82 |
1038.87 |
879.51 |
84.66 |
/ |
/ |
/ |
13 |
自治區本級 |
236 |
216 |
216 |
100 |
/ |
/ |
/ |
20 |
0 |
0 |
合計 |
68063.5 |
23555 |
14931.08 |
63.39 |
44439.50 |
20049.53 |
45.12 |
69 |
49 |
71.01 |
(三)資金管理情況分析
1.資金分配科學性分析。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46號)、《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桂環發〔2022〕13號)等有關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按照所有擬支持項目均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按照優先支持國家決策部署的重點方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的重點任務,廣西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治理為總體要求,突出對資金使用績效較好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好的地區的獎勵等原則,對項目申報質量高、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好、此前資金執行情況好的地市給予傾斜支持為分配原則。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商財政廳制定資金項目分配方案,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會議審議及公示后,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財政廳聯合行文報自治區政府審定后,再將資金分配方案等相關材料聯合行文報送生態環境部、財政部。
2.資金下達。2022年度第一批次于2021年11月15日自治區財政廳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12月15日完成分配下達資金21786萬元。2022年度第二批次于2022年6月24日自治區財政廳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7月18日完成分配下達資金1769萬元,均按要求30日之內完成資金分解下達工作。
3.資金撥付。各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未出現違規將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等問題。
4.資金使用。各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
5.資金執行。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6.預算績效管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7.支出責任履行。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節能環保專項資金,不屬于中央和地方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中央下達績效目標無地方支出要求。
(四)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2022年度總體績效目標為:廣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2022年,廣西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5.1%,PM2.5平均濃度為26.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總體目標。
(五)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年度數量指標目標共6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6項,完成率100%。
指標值: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358萬噸、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6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3個、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2個、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3個、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2套。
完成情況:完成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2358萬噸、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6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3個、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2個、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3個、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2套。其中“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2個”指標為欽州市和北海市各建設平臺一套,欽州市已完成中央項目的驗收,北海市中央項目“北海市空氣質量精細化監管能力建設項目”為跨年度項目,2022年度第一批次支持434.3萬元,會同2023年第一批次資金100萬元下達后一起開展,現已完成項目招投標工作,后期將加快項目進展計劃于2023年內繼續完成項目建設。
(2)質量指標。
年度質量指標目標為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
指標值:項目驗收合格率100%。
完成情況:2022年資金項目目前有12項驗收,包含南寧市3項、柳州市3項、桂林市1項、北海市1項來賓市1項和崇左市2項、自治區本級1項,已驗收的項目均達到申請的績效目標,驗收合格率為100%。
(3)時效指標。
年度時效指標目標共2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
指標值:項目開工率100%,項目完工率≥50%。
完成情況:資金項目共37個,已開工36個,開工率為97.3%;已完工19個(已驗收項目12個,建成投運項目7個),完工率51.35%。其中未開工的項目為柳州市柳鋼燒結廠3#360m2燒結機電除塵器超低排放改造之機尾和成品電除塵器改造項目,目前正在開展招投標工作。
2.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效益指標設定生態環境效益指標5項,可持續影響指標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6項。
指標值: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PM2.5平均濃度、重污染天數比率、氮氧化物(NOx)減排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達到國家下達目標要求,根據《關于印發202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有關指標計劃的函》(環辦綜合函〔2022〕298號)要求,其中廣西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5.7%,PM2.5平均濃度為28.6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比率0.0%,NOx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0.58萬噸、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0.35萬噸。工程設施穩定運行期限≧10年。
完成情況:2022年,廣西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并保持全國前列,廣西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5.1%,2022年廣西出現自有氣象觀測記錄以來綜合強度最高的極端高溫干旱天氣,導致我區遭遇長時間大范圍臭氧污染過程,該項指標考核完成情況待生態環境部最終核定是否扣除臭氧因素。PM2.5平均濃度為2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低于國家考核目標2.4微克/立方米。2021—2022年NOx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為16103噸和5382噸,分別達2022年NOx和VOCs累計減排目標的277%和153%,超額完成該項指標。項目工程設施穩定運行期限均在10年以上,完成該績效指標。
3.滿意度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年度滿意度指標目標共1項,達到(完成)年度目標1項。
指標值:群眾滿意度≥90%。
完成情況:根據現場調研和采訪,廣西優良天數比率保持在95%以上,PM2.5濃度逐年降低,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進一步增強。全區居民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可度高,社會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滿意度達到90%,達到年度目標。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1.部分項目受疫情等因素影響項目進度及資金執行較慢,如柳州市涉及7個柳鋼超低排放改造項目,2022年由于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改造內容多、體量大、耗時長,受疫情防控及交通管制的影響,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運輸受到限制,影響工程進度,同時受全球經濟低迷,原料價格上漲,內需和出口不旺的影響,鋼業行業進入寒冬,柳鋼虧損嚴重,企業配套資金壓力較大,導致項目延緩,1個項目尚未開工,有3個原計劃2023年4月完工的項目目前仍處于招投標或正在施工中。
2.2022年,我區深入研判分析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任務,系統謀劃設計重大減排工程,提出針對性的減排措施,全面推進科學治污和精準減排,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2021—2022年NOx和VOCs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分別為16103噸和5382噸,分別達2022年NOx和VOCs累計減排目標的277%和153%。其中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關停,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減排項目較多,2022年我區共上報該類型16項,涉及NOx、VOCs減排量分別占2022年總減排量的1%和21%。同時我區老舊機動車淘汰類減排項目較多,共上報139項,涉及NOx、VOCs減排量分別占2022年總減排量的88%和35%。綜合以上因素,我區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是組織指導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專、精、準、實”的要求,靠前服務,指導企業申報中央資金用于提標改造,增加我區企業治理工程類項目儲備。
二是加強對中央項目庫的專業培訓,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各地市做好項目謀劃、包裝和申報準備,提高項目入庫成功率。
三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確保項目完成時效和項目質量。
四是督促項目所在地市加強項目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對于完成進度緩慢的地市單位進行督辦通報,提高項目執行效率。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根據評價結果推進資金預算執行率差的地區項目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
(二)加強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上報和公開,一定范圍內對評價結果進行公開,加強績效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反饋。
(三)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作為廣西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完善項目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后續資金將優先用于解決我區存在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廣西壯族自治區2022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績效目標自評表 | |||||||||
(2022年度)? | |||||||||
轉移支付 |
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 ||||||||
(項目)名稱 |
|||||||||
中央主管部門 |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 ||||||||
地方主管部門 |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資金使用單位 |
南寧崇、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欽州市、百色市、賀州市、河池市、來賓市、市左市 | ||||||
資金投入情況 (萬元) |
全年預算數(A) |
全年執行數(B) |
預算執行率(B/A) | ||||||
年度資金 總額: |
68063.5 |
35029.61 |
51.5% | ||||||
其中:中央財政資金 |
23555 |
14931.08 |
63.39% | ||||||
地方資金 |
69 |
49 |
71% | ||||||
其他資金 |
44439.5 |
20049.53 |
45.12% | ||||||
資金管理情況 |
情況說明 |
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 |||||||
分配科學性 |
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廣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制度原則進行分配。 |
無 | |||||||
下達及時性 |
2022年度第一批次于2021年11月15日自治區財政廳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12月15日完成分配下達資金21786萬元。2022年度第二批次于2022年6月24日自治區財政廳收到中央資金下達文件,7月18日完成分配下達資金1769萬元,均按要求30日之內完成資金分解下達工作。 |
無 | |||||||
撥付合規性 |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2〕106號),所有擬支持項目均從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儲備庫)中選取,采用項目法進行分配,未列入中央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資金支持。按照優先支持國家決策部署的重點方向,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的重點任務,廣西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協同治理為總體要求,突出對資金使用績效較好和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好的地區的獎勵等原則,對項目申報質量高、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較好、此前資金執行情況好的地市給予傾斜支持。 |
無 | |||||||
使用規范性 |
各級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嚴格按照下達預算的科目和項目執行,未出現截留、擠占、挪用或擅自調整等問題。 |
無 | |||||||
執行準確性 |
各項目單位嚴格按照分配下達的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執行,未發現執行數偏離預算數較多的問題。 |
無 | |||||||
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中央文件下達的績效目標組織項目實施,開展資金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
無 | |||||||
支出責任履行情況 |
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屬于中央節能環保專項資金,不屬于中央和地方節能環保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支出。中央下達績效目標無地方支出要求。 |
無 | |||||||
總體目標完成情況 |
總體目標 |
全年實際完成情況 | |||||||
廣西全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5%,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9.8微克/立方米。 |
2022年,廣西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5.1%,PM2.5平均濃度為26.2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總體 目標。 | ||||||||
情況 |
|||||||||
績效指標 |
一級 |
二級 |
三級指標 |
年度指標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進措施 | |||
指標 |
指標 |
||||||||
產出指標 |
數量 指標 |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規模(萬噸) |
2358 |
2358 |
/ | ||||
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數量(臺) |
6 |
6 |
/ | ||||||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數量(個) |
3 |
3 |
/ | ||||||
新增環境監管平臺數量(個) |
2 |
2 |
/ | ||||||
無組織排放治理企業數量(個) |
3 |
3 |
/ | ||||||
便攜式VOCs紅外氣體攝像儀(套) |
2 |
2 |
/ | ||||||
質量 指標 |
項目驗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 |||||
時效 指標 |
項目開工率 |
100% |
97.3% |
2022年由于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改造內容多、體量大、耗時長,受疫情防控及交通管制的影響,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運輸受到限制,影響工程進度,同時受全球經濟低迷,原料價格上漲,內需和出口不旺的影響,鋼業行業進入寒冬,柳鋼虧損嚴重,資金壓力巨大,導致項目資金延緩,后期將聯合柳州市生態環境局督查企業加快項目執行進度。 | |||||
項目完工率 |
50% |
51.4% |
/ | ||||||
生態效益指標 |
細顆粒物(PM2.5)濃度(微克/立方米) |
28.6 |
26.2 |
/ | |||||
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
95.7 |
95.1 |
2022年廣西出現自有氣象觀測記錄以來綜合強度最高的極端高溫干旱天氣,導致我區遭遇長時間大范圍臭氧污染過程,待生態環境部最終核定是否扣除臭氧 因素。 | ||||||
重污染天數比率(%) |
0.0 |
0.0 |
/ | ||||||
氮氧化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萬噸) |
0.58 |
1.61 |
我區深入研判分析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任務,系統謀劃設計重大減排工程,提出針對性的減排措施,全面推進科學治污和精準減排,氮氧化物總量減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完成2022年NOx累計減排目標的277%。 | ||||||
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累計減排量(萬噸) |
0.35 |
0.5382 |
我區深入研判分析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任務,系統謀劃設計重大減排工程,提出針對性的減排措施,全面推進科學治污和精準減排,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完成VOCs累計減排目標的153%。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工程設施穩定運行期限 |
≥10年 |
≧10年 |
/ |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群眾滿意度 |
≥90% |
≧90% |
/ | ||||
說明 |
無 | ||||||||
注:1.資金使用單位按項目績效目標填報,主管部門匯總時按區域績效目標填報。 | |||||||||
2.其他資金包括與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項目的自有資金、社會資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結轉結余資金等。 | |||||||||
3.全年執行數是指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形成的實際支出。 | |||||||||
4.定量指標。地方各級主管部門對資金使用單位填寫的實際完成值匯總時,絕對值直接累加計算,相對值按照資金額度加權平均計算。 |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