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21年度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情況績效自評工作的通知》(財監〔2022〕1號),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從投入、過程、產出、效果等方面對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自評。自評情況如下。
一、績效目標分解下達情況
(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情況
2020年10月30日《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0〕79號)、2021年6月9日《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1〕53號),2021年中央下達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計49242萬元,其中提前批資金24268萬元,第二批資金24974萬元。
(二)自治區分配下達資金情況
收到財政部下達資金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分配下達至有關市縣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2020年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0〕82號),提前下達市縣21768萬元(其中:柳州市638萬元、桂林市450萬元、梧州市2300萬元、貴港市1350萬元、玉林市780萬元、賀州市2500萬元、百色市900萬元、河池市10000萬元、來賓市2700萬元、崇左市150萬元);2021年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批復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1年部門預算及2021—2023年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函》(桂財預函〔2021〕106號),編入自治區本級2021年部門預算2500萬元。
提前批資金支持項目37個,其中: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7個,安排資金1148萬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15個,安排資金14540萬元;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7個,安排資金6000萬元;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項目8個,安排資金2580萬元。
2.?2021年11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下達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1〕74號),下達市縣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23030萬元(其中:柳州市4800萬元、桂林市700萬元、梧州市2800萬元、百色市200萬元、河池市14400萬元、來賓市130萬元);2021年8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函》(桂財資環函〔2021〕82號),追加自治區生態環境廳1944萬元。
第二批資金支持項目13個,其中: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3個,安排資金2274萬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8個,安排資金18700萬元;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2個,安排資金4000萬元。
3. 根據2021年中央資金情況,為更好的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地方財政安排投入資金3032.62萬元,社會資本及其他資金509.38萬元。
(三)下達績效目標情況
隨《財政部關于下達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1〕53號)下達的年度總體目標包括: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百色、賀州、來賓、崇左、南寧等市開展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等一批項目,支持提升7個省級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切斷土壤污染源頭,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繼續鞏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成果,持續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一)資金投入情況分析
1. 項目資金到位情況
中央專項資金下達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根據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在中央項目儲備庫中選取初步擬支持項目,按照優先支持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壤污染防治重點領域、地區和項目,優先支持有利于解決自治區突出環境問題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優先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的項目,優先支持基礎工作扎實進入儲備庫的項目等分配原則和分配因素確定分配權重,提出資金分配方案,聯合行文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并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后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區財政廳及時將資金分解下達至各項目所在地市。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桂財資環〔2020〕8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批復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1年部門預算及2021—2023年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函》(桂財預函〔2021〕10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下達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財資環〔2021〕7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追加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預算的函》(桂財資環函〔2021〕82號),2021年度中央下達廣西的兩批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計49242萬元(其中提前批24268萬元,第二批24974萬元)均已撥付到各市(縣)財政局和各相關區直單位,資金到位率100%。
2. 項目資金執行情況
全區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全年總投資52784萬元,截至2022年2月底,累計已撥付至項目建設單位10632.24萬元,執行率20.14%;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全年預算49242.00萬元,累計已撥付至項目建設單位10632.24萬元,執行率21.59%。
各地市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執行率為:自治區本級88.00%、柳州市11.73%、桂林市20.00%、梧州市16.49%、貴港市55.41%、玉林市88.39%、百色市74.63%、賀州市24.58%、河池市1.64%、來賓市56.14%、崇左市99.85%。
3. 項目資金管理情況
2021年度項目資金的整體管理水平良好,做到了專款專用、及時撥付、規范支付,確保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支持項目順利實施。從建章立制、定期調度、廳市會商推動整改、下沉一線幫扶指導、做好項目前期儲備等方面加強項目資金管理。
(1)健全資金項目相關管理制度
2021年3月出臺《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細則》,完善資金配套制度,加強資金項目的前期管理;7月印發《關于落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地方配套資金的通知》,在項目入庫環節,將地方投入資金作為項目申報的必須條件;研究制定并印發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項目申報、實施及驗收等管理流程。
(2)強化項目實施督導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強化對已獲得資金項目的督導,按月調度項目進展,按季度建立項目進展“紅黑榜”,對項目執行率和實施情況進行通報,對實施進度滯后的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發函預警,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推進項目實施進度。
(3)廳市會商,推動問題整改
針對河池市項目進展慢、資金執行率低等問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與河池市人民政府建立定期會商制度,2021年8月以來共召開三次專題聯席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切實推動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整改工作。
(4)組建團隊,下沉一線幫扶指導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成立河池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問題整改技術幫扶專班,選派自治區環科院技術骨干駐點河池,在技術和政策方面專項指導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裝、項目實施過程監管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河池市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問題整改的幫扶指導工作。
(5)做好項目前期儲備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全面做好項目前期儲備,推進項目實施。2020年底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提前下發通知督促地方積極申報項目,累計召開項目實施方案技術評審30余次,組織專家集中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把關、對編制單位進行指導幫扶,夯實項目前期工作基礎。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根據現有工作成果指導地市梳理轄區內土壤環境問題,不斷促進符合資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申報入庫。
(二)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分析
1. 總體績效目標變更說明
根據農用地安全利用類項目特點,為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率,我區調整了對農用地安全利用類項目的資金支持,并根據項目調整對總體目標進行了調整,相關情況已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情況如下。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原計劃在第二批資金中安排10000萬元支持1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已納入中央儲備庫),并征求自治區農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牽頭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意見。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提出,廣西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主要在晚稻地區開展,所有項目2021年已不能實施,中央資金存在長期閑置的風險,建議本次資金分配不安排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擬采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意見,此次資金暫不安排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呈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審定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請示》(桂環報〔2021〕143號)。方案中不再安排資金支持南寧市的2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并安排資金開展廣西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項目。
因此,根據兩批資金所支持項目,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總體績效目標為: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百色、賀州、來賓、崇左等市開展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等一批項目;進一步摸清我區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其周邊農田土壤污染狀況;支持提升7個省級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切斷土壤污染源頭,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繼續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成果,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提升,保持轄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
2. 總體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總體績效目標全部完成,完成情況如下。
資金支持河池、柳州、桂林、梧州、貴港、玉林、百色、賀州、來賓、崇左等市開展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等一批項目;安排資金開展廣西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一期)項目,進一步摸清我區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其周邊農田土壤污染狀況;資金支持廣西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南寧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柳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桂林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欽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防城港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北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開展監管能力提升;資金共支持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項目9個,其中2個項目已竣工驗收,4個項目正在實施,進一步切斷土壤污染源頭,妥善解決一批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通過前期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自治區探索完善土壤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思路,并通過2021年度專項資金所支持項目,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和轄區土壤環境質量。
(三)績效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 產出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1)數量指標
數量指標共4項,完成數量指標4項。
指標值:完成土壤污染監測點位數(個)≥200;完成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面積(畝)≥150;開展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地塊數(塊)≥14;開展土壤污染源治理數量(個)≥5。
完成情況: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類項目,布設點位205個;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類項目,調查面積約213965.66平方米,約合321畝;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類項目,涉及地塊25個;自治區安排相關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9個。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2)質量指標
質量指標共1項,完成1項。
指標值:項目驗收合格率,目標值100%
完成情況:專項資金支持的50個項目竣工驗收14個,相關項目均驗收合格。該指標完成。
(3)時效指標
時效指標共3項,完成2項。
指標值:項目開工率100%;工程類項目實施進展:按照計劃進度;調查類、能力建設類項目完工率50%。
完成情況:截至2022年2月底,項目開工率全年完成值60.00%,未完成時效指標;正在實施和驗收合格的工程類項目12個,各項目均按照計劃進度實施;專項資金支持的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提升2類項目共計18個,完工項目11個,完工率61.11%,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2. 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分析
效益指標共2項,完成2項。
指標值: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畝)≥10000;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消除。
完成情況:2021年專項資金支持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9個,根據相關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可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保護污染源周邊耕地面積約為91567畝;通過土壤污染源頭防控類項目的實施,進一步摸清污染源及其環境風險,并通過工程實施有效消除周邊耕地土壤污染風險隱患,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3. 滿意度指標
滿意度指標共1項,完成1項。
指標值:群眾滿意度目標值≥90%。
完成情況:通過項目實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保障土壤環境安全。項目實施得到了群眾的認可和肯定,并且項目實施過程中暫未收到群眾投訴和不滿意的反饋。群眾滿意度大于90%,達到預期指標要求。
三、偏離績效目標的原因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偏離績效目標原因分析
自治區項目開工率低于目標值原因如下。
一是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撥付至市(縣)時間較晚。財政部于2021年6月向自治區下達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資金24974萬元,占全年資金51%。第二批資金擬支持的13個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由于主要在晚稻地區開展,2021年已不能實施。經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研究,此次資金暫不安排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調整后,第二批資金支持項目13個,占全年資金支持項目的26%。
由于項目分配過程涉及多個廳局,導致項目調整和資金調配時間延長,2021年11月24日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才撥付到各市(縣)財政局和各相關區直單位,影響第二批資金支持項目的開工。
二是現場探勘復核影響了項目開工。2021年資金支持的50個項目中有10個2018年入庫的項目,4個2019年入庫的項目。在項目組織實施準備階段需要現場探勘復核項目情況,因此導致了部分項目前期準備時間較長,影響項目開工。
三是受新冠疫情影響。2021年底和2022年初,全國新冠肺炎疫情比較嚴峻,致使項目組織推進工作緩慢。由于自治區內外疫情防控要求等原因,導致項目人員流動受阻,部分項目進場滯后,影響項目開工。
(二)下一步改進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定期調度、加強問責問效。根據地方執行資金項目相關管理制度的難點和堵點,進一步細化地方在資金項目管理制度的制度規范和工作規程,完善全過程績效管理制度:繼續實行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項目進展滯后、資金執行率低的,約談該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同時核減次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額度。
二是加強培訓指導,提高項目儲備質量。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強項目投資論證以及項目進度、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設定等方面的技術指導,提高項目儲備質量,夯實實施基礎。
三是加強對進度滯后地市定期指導幫扶。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將根據月調度情況,進一步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對于問題復雜的地市進行駐點幫扶,確保2022年各項目按照相關時限要求推進,滿足中央和自治區相關資金的執行要求。同時指導項目材料檔案規范管理。
四、績效自評結果擬應用和公開情況
(一)根據評價結果推進資金預算執行率差的地區項目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
(二)加強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上報和公開,一定范圍內對評價結果進行公開,加強績效評價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反饋。
(三)績效評價自評結果作為廣西進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使用,完善項目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后續資金將優先用于解決我區存在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2021年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執行過程中中央巡視、各級審計和財政監督中未發現問題。
六、以前年度往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結轉執行情況
自治區結轉資金執行率未達100%原因如下:一是已開工項目尚未到達約定的支付節點,無法撥付款項;二是對于已完工項目,根據項目合同要求需預留約5%的質保金。往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結轉執行情況如下。
(一)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結轉執行情況
1. 預算執行情況
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下達34107萬元,截至2022年2月,累計支出28458.8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83.44%。
2. 項目實施情況
2020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項目73個,專項資金項目累計開工72個,開工率為98.63%。未開工項目1個,為“河池國家土壤防治先行區—西南有色金屬礦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項目(一期)”,中央資金預算1000萬元。河池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3月7日同意項目調出,目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正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向生態環境部申請調出審核備案。累計竣工驗收項目64個,竣工率為87.67%。
(二)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結轉資金執行情況
1. 預算執行情況
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下達34147萬元,截至2022年2月,累計支出30794.05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0.18%。
2. 項目實施情況
2019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項目70個,專項資金項目累計開工70個,開工率為100.00%。累計竣工驗收項目65個,竣工率為92.86%。
(三)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結轉資金執行情況
1. 預算執行情況
2018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下達27448萬元,截至2022年2月,累計支出25345.24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2.34%。
2. 項目實施情況
2018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項目44個,專項資金項目累計開工44個,開工率為100.00%。累計竣工驗收項目41個,竣工率為93.18%。
(四)2017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結轉資金執行情況
1. 預算執行情況
2017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下達42493萬元,截至2022年2月,累計支出38733.23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1.15%。
2. 項目實施情況
2017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項目48個,專項資金項目累計開工47個,開工率為100.00%。累計竣工驗收項目45個,竣工率為95.74%。
(五)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結轉資金執行情況
1. 預算執行情況
2016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共下達69695萬元,截至2022年2月,累計支出67334.71萬元,預算執行率為96.61%。
2. 項目實施情況
2016年度專項資金共支持項目79個,專項資金項目累計開工79個,開工率為100.00%。累計竣工驗收項目79個,竣工率為100.00%。
附表: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下達與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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