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助力實現社會“雙碳”轉型戰略,踐行ESG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有關工作情況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方面
國家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主要情況。為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國家先后出臺了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會同原國家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積極推動在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中規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內容。2014年4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20年4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20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金融產品,為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等。這些規定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踐提供了法律依據,引導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我區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主要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生態環境部工作安排,我區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方面工作。2011年8月,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要求,以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7〕189號)、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56號)等文件精神,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印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桂環發〔2011〕47號),明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目標,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運行機制,重點鼓勵涉重金屬行業、涉鉛蓄電池行業和再生鉛行業積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13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轉發各設區市原環境保護局、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財產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要求各市原環境保護局及時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屬環境污染強制保險試點范圍的行業(涉重金屬)及其高環境風險行業(屬鼓勵投保范圍)企業名單參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情況,要求保險機構全面、準確地公開與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有關的產品經營等相關信息,積極推動本地區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2015年3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5〕4號)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與原廣西保監局就推進我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進行研究與討論,積極推動我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2017年,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廣西保監局印發《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桂環函〔2017〕397號),要求各有關單位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逐步推進、多方共贏”原則,堅持引導與自愿相結合,激勵與約束相配套,立足廣西實際,首先在涉重金屬企業、涉鉛蓄電池行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企業開展試點,同時遴選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共同參與試點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探索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22年5月,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五十一條“鼓勵和支持保險企業開發有關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責任險;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方面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關事項作出了規定。
(二)我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情況
自2018年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以來,我區于2018年6月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桂辦發〔2018〕27號),14個設區市先后制定印發本轄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全區各有關部門根據工作實踐需要持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目前已出臺近20份配套文件,不斷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實現常態化、規范化和機制化。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您的提案介紹的現狀、對有關問題的深入分析和所提建議,對于推動有關工作具有重要參考和積極意義,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下一步將加強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在國家層面已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供法律基礎上,結合貫徹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規定,緊跟生態環境部工作進度,立足廣西實際,借鑒其他省份經驗,持續推動我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二是在調研廣西上市企業ESG績效評價實踐情況基礎上,研究適合廣西企業的ESG績效評價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相關的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同時保險公司方面要創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推動“換代升級”,總結案例并加強向企業宣傳。三是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強化案件辦理,定期組織篩查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線索,對于適用情形的案件“應啟盡啟”“應賠盡賠”;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同步開展,無縫銜接的“一案雙查”機制,提高賠償效率,推動我區企業更加綠色、和諧、高效發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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